勞工保險針對老年退休尚未年金化之前,屬於一次請領的勞保老年給付,而所謂的勞保年金,則是採分次給付,請領終身的方式,『老年年金』代表老年退休生活,按月將有一筆穩定的現金流量,姑且不論金額大小,能有多少所得替代率,單純就財務管理的角度而言,持續且穩定的流量,勢必減輕老年人對於金錢管理的負擔,盡量避免不必要的干擾因素,導致退休金提早消耗殆盡之窘境,就政府財政而言,也較能達平衡收支,確保勞保基金運作無虞,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,勞保年金於97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於98年1月1日正式上路!新舊制交替之際,符合請領條件的勞工,若擁有15年以上投保年資,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,或是請領老年年金,針對新舊制差異,製表如下:
本次勞保年金改革目標:
- 永續經營:確保至少30年的安全流量
- 保證領取: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
- 世代公平:減輕年輕人的扶養負擔
主要針對勞保費率、計算標準,提出甲、乙方案進行討論,如下:
甲案:
退休初期維持1.55 %,俟領取年金數額累計超過一次給付之次月起,改按原領數額70%發給。
甲案特色:
- 儘早達成領滿一次給付目標
- 初期維持,領取超過一次給付金額後(大約7-8年)方打7折
- 投保薪資高低原則不影響少領比例
- 制度財務面影響:較具節流效果
乙案: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元以下部分以1.55%計、超過3萬元以上部分以1.3%計算。
乙案特色:
- 保障投保薪資較低勞工,具有所得重分配效果
- 3萬元以下者完全不受影響,投保薪資越高者影響越大,少領比例介於1%~5%之間。
- 隨平均月投保薪資逐年上升,計1.3%的適用範圍擴大,長期具漸進調整勞保財務效果。
本次行政院通過『勞工保險條例』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計算公式採乙案,其他重點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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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月投保薪資,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,逐年調增12個月,最多以144個月計算。
- 投保費率,將於104年達9%,其後每年調整0.5%,但將不超過18.5%上限。
- 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條文確定入法,須擬分年撥補計畫,第一年至少撥補兩百億元。
- 基金運用績效方面,則由現行精算報告假設為3%,提高目標至4%以上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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